自产产品自用
使用自产产品用于维修生产用设备,还用计提提税金吗?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 因此,使用自产产品用于维修生产用设备,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同时,月末,要按增值税计算提取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 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