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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特权改写马润田签名的挡案材料,我们无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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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特权改写马润田签名的挡案材料,我们无处申诉?

在南京市鼓楼区档案馆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为了钱财,利用职务特权改写马润田签名的挡案材料,我们无处申诉?在南京市鼓楼区档案馆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特权改写马润田签名的挡案材料,改写(南京市鼓楼区档案馆 315全宗07目录190案卷共4页)4页马润田签名的挡案材料,违法违纪!侵犯了马润田的人权,剥夺了与马润田有关人员的权利和利益.
因为是在政府内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侵犯我们人权的问题则更难解决,南京市的蒋市长指示南京市人民法院去查,查无音、查无讯,我们已天天盼,已盼两个月了!
马克明一家在南京市鼓楼区档案馆工作的国家公务员的帮助下,改写挡案材料,共同侵犯了我们的权利和利益。
是在政府内任职的人,不负责任吗?是失职?是吗?不是!这是能掩盖马克明一家用钱买到政府内任职人的权力事实吗?不能!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首要任务就是保护百姓,而我们无处申诉。能够侵犯我们而不受制约的南京市鼓楼区档案馆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就是有特权的人。只有在其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做这种!而且胆子特别的大,既使将来被发现,被证实是伪造的,是假的,他也要做。为什么?
1.  因为他有特权,没有人来监督,没有人来制约!他可以随心所欲。
2.  马克明一家用钱可以买到南京市鼓楼区档案馆内的工作人员的权。实施共同犯罪!
3.  只要做成,就可以好好享受到马克明一家的赐予!
我们是马润田遗产继承案的原告:马克文、马克宁
20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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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6-11 22:00:01
    如果是遗产纠纷案, 应该是以遗嘱和相关的财产证明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关系证明作为诉讼的证据. 一般来说, 是与档案无关的。
    但如果确实有关,那么,篡改档案就是伪造证据了。在遗产纠纷这类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追究伪证罪,但领先的证据法院是不能采信为判决的依据的。不过,是否属于伪证,需要有证据证明。
    另外,提醒一下——在案件没有定论的情况下,最好不要指名道姓,要防止万一证实不了不能认定时对方借以反告你侵犯名誉权。
    

    北***

    2009-06-11 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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