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有法律犯罪嫌疑人面对警方审讯有没有沉默权?
也就是在被审讯的时候,不开口说话。
沉默权作为法律制度, 最早始于英国, 后又在美国推行并波及欧洲各国, 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 在学理上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 但这项法律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即,在我国面对审讯时只能是如实回答,而无权“保持沉默”,如果拒绝如实回答讯问,会被认为是对抗法律,会成为从重处罚的条件的。 哈,你那个补充不属于相关国家的“沉默权作为法律制度”,那是国际的《战争法》的内容。《战争法》在中国也是适用的。但是,这只适用于参战的军人,不适用平民,更不适用于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之规定,应当说犯罪嫌疑人面对警方审讯没有沉默权。
答:打算盘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