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由公司派遣到印度尼西亚务工时死亡,公司是否有义务协助亲属去印尼奔丧,其费用由谁承担?如公司不同意奔丧,家属除得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外,能不能得到其它赔偿(如不能奔丧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单位有义务协助亲属(或委托人,一般不超过2人)办理后事,合理费用由单位承担。可以根据法释〔2001〕7号规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 对于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有关单位或者国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发给其它待遇。 出国、出境人员应当由我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