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检样品是否作为视同销售啊
1.由于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只是产品改变了存放地点,企业仍然保有该产品的所有权,因此,同销售没有任何关系.谈不上视同销售的问题. 2.既然所有权仍然在企业手里,因此,也不存在进行费用进行处理的问题.而是等商检报告出来以后,企业才能确定该样品如何处理.
送检样品作销售费用,冲减当月的库存商品。如果当销售的话,那会相当于你的销售为O,难道还要开一张销售为0的增值税发票给商检局?所以一般情况都是作为费用来处理。
不作为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2009-09-23 15:42 补充问题 为什么,我不明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视同销售列举了八种,样品送检未在其中,故不需做视同销售 2009-09-23 15:50 补充问题 那视同销售的应该怎么处理帐 如向客户赠送样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将产品用于集体福利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9-09-23 15:54 补充问题 08年的绩效奖金没有发,今年也不打算发了,是否可以红冲 可以红冲,按原分录红冲即可 2009-09-23 15:59 补充问题 那红冲不就降低今年的成本了吗 对,规范处理应该是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补提所得税, 冲减今年的成本费用,增加了本年利润,在本年计算交纳所得税也是可以的。
答:根据税法规定,对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一)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 销售代销货物。 (三)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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