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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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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关系

(1)取得了采矿权,是否就取得了该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如果是,矿产资源能否作为民事流转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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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0-11 08:39:24
      (1)取得了采矿权,是否就取得了该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不是的,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有者的代表是国务院,即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有权主体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矿产资源所有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 矿业权是对矿产资源不动产进行使用和收益的一种权利,这种用益物权的权利来源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已经明确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2)如果是,矿产资源能否作为民事流转的标的物? 取得了采矿权不等于取得了该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在实务操作中,矿产资源投资活动与矿业权出让、转让、折价入股等的流转密不可分,矿业权法律关系主导了矿产资源投资过程。 a。矿业权出让   矿业权出让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为。
      投资者作为矿业权的申请人,均可按照上述方式依法取得矿业权。 b。矿业权的转让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   矿业权的转让是最为活跃和常见的矿业权流转形式。 c。矿业权出租   矿业权出租是指矿业权人将所属矿业权租赁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矿业权出租的条件也应当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矿业权转让的条件。   同时,矿业权出租有别于一般性的租赁业务,有些特别规定,如: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抵押;矿业权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矿业权等。 。

    小***

    2009-10-11 08: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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