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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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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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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0-13 15:53:22
      什么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所谓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古人写作七言近体诗时对一句之中各字平仄调配的变通规定,为常用口诀。这种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对平仄声字的运用可以有灵活处置的地方,使作诗时不致为平仄律束缚得太死,不因词而害意。
      其内容是说:在一个七言律句之中,第一、三、五字可以用平也可以用仄,而第二、四、六字则必须平仄分明,不能任意使用。该用仄的必须用仄,该用平的必须用平。这是因为第二、四、六字是节奏点所在,平仄必须清楚,不能混用。对于五言诗来说,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什么时候不能用“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对初学者造成误导。这个口诀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是相对比较正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却不一定适当。有时“一、三、五”不能不论,某些情况下“二、四、六” 也不见得就“分明”。
      比如: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所谓孤平,就是在“仄平”脚的句子中,即五言“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两个句型中,该用平声的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用了仄声,如此除了韵脚尾字之外便只有一个平声字了。
      如此就称它是孤平。孤平可是近体诗的大忌。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古人作品中偶尔能见到不论的);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
      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再如,对于“平平”脚的句子即“仄仄仄平平”和“平平仄仄仄平平”来说,前者第三字,后者第五字也不能不论,否则会出现“三平调”,即句子的结尾是连续的三个平声字,这同孤平一样,也是近体诗之大忌,必须避免。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不是完全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
      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这种方法叫做“拗救”,以后再详加说明)。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上面提到了“三平调”和“孤平”是诗家近体诗之大忌,应该避免。
      那么出现了“三平调”和“孤平”怎么办呢?假若写诗时出现“三平调”,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把该用仄声却用了平声的那个字改回仄声,否则就是出律,犯了近体诗避忌。 还有一个“三仄尾”,即五言的“平平平仄仄”第三字、七言的“仄仄平平平仄仄”第五字用了仄声,则句子的尾巴就连续三个仄声字“仄仄仄”,成为“三连仄”,这叫“三仄尾”。
      “三仄尾”在近体诗中也是避忌的,但因为仄声字发音比较短,对音律的谐和影响小些,且在近体诗中都是出现在一联的上句,所以避忌的程度没有“三平调”高,偶尔在近体诗中出现是允许的,但不宜多的使用,能避开时还是应该尽量去避开。 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平平仄”中,若倒数的两个平声字(五言的三、四字,七言的五、六字)都用了仄声,则会出现“五连仄”或“四连仄”,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也是不容许的。
       。

    f***

    2009-10-13 15:53:22

其他答案

    2009-10-13 15:52:48
  •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 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 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 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 是,它分析问题是不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 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 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 个字不论。
      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 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 六字,就不一定"分明"。
      
      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 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 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 "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王力《诗词格律》节选 参考资料: 。

    大***

    2009-10-13 15: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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