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
你好,请问: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为什么要乘以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之后才作为计算增量股的利润? 比如: 某上市公司2007年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净利润为38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0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2007年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38 200÷20 000=1.91(元/股)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60000×2%×(1-25%)=900(万元) 这里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 60 000×2%×(1-25%) 为什么乘(1-25%),利息应该是不用纳税的吧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 000/10=6 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900/6 000=0.15(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38 200+900)/(20 000+6 000)=1.50(元/股)
由于这部分知识学的不好,不敢妄自指点,只能提供一份资料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答: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司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详情>>
答:介绍上市和普通IPO都是境外较为常见的上市模式,只是国内A股市场 还没有类似的模式。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在于介绍上市没有“公开招股” 一环, 所以: (1) IPO...详情>>
答:大盘破了中短线位,五连阴了,接下来 该反弹了!次新股、二线蓝筹股有机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