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明白之处,请老师进!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有说道: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者。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5、将自产、委托虽工划开收银台防碎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 都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应该是征增值税的。 那么我理解下来, 若是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不视同于销售的,是不能作为增值税来计算的。 是不是? 希望老师能细讲讲,结合例子更好。 谢谢!!
答:是的。 一、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于销售,不作为增值税来计算。 二、因为你再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条款看看,其中第2条和第4条是这样讲的: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应交增值税是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是对应的,既然规定进项税不得抵扣,那么其对应的销售行为也不能征收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行为)。 四、这个问题是我经过多次的思考得出的结论,以前我也有这个困惑。 补充问题:是不是购进来的货物,我先算进项税,然后如果它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话,就作进项税转出呢? 你最好是这样: 1、如果你事先知道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那么你就别做进项税的科目了,进项税额计入货物成本。
这样,当你实际将这些货物用于以上项目时,就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了。 2、如果你事先不知道这些购进的货物用于以上项目,你就会做增值税进项税科目,当你实际将这些货物用于以上项目时,就必须做进项税转出(不能抵扣)了。 。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视同销售货物,将其确定视同销售的目的,主要有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即购进货物已经在购进环节实施了进项税额抵扣,这些购进货物应该产生相应的销售额,同时就应该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否则就会产生不配比情况。
1、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特征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1: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钢材,用于企业房屋更新改造项目,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不属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增值税发票材料进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价税合计117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钢材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工程领用钢材: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改造项目 11700 贷:工程物资 11700 例2 同上例,如果领用的钢材是企业已入库的原材料,则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改造项目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2、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特征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1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春节为每位职工发色拉油1桶,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职工,色拉油每桶80元(不含税),职工100人,购入后未入库直接发放: 色拉油售价金额=80*100/1。
17=6837。61 色拉油进项税额=80*100/1。17*0。17=1162。39 甲企业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假设都是管理人员): 借:管理费用 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8000 购买色拉油时,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例2 同上例,如果甲企业是商品流通企业,发放的色拉油是企业购入的商品,则这时的会计处理: 甲企业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假设都是管理人员): 借:管理费用 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8000 出库色拉油时,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8000 贷:库存商品—色拉油 6837。
6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62。39 。
原则是:是否购买的产品或劳务你公司是最终消费者,是的话一般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他不能抵扣进项,不是他就可以抵扣进项,同理,就要计算销项。照此判断和理解 这不是能不能得问题,是税法的立法原则,消费者最终承担增值税的税额,他付出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如不是最终消费者,他可能抵扣取得后的应税凭证,现包括增殖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殖税缴款单、农产品收购专用凭证、运费发票等。照此判断 ,购买货物给职工消费就是企业不是最终消费者,就要计算销项,同时可以抵口进项
答:在税法上,根据8种视同销售的情况的定语,归纳总结如下: 不管外购还是自产,实际的销售,税法上都是销售。 现在自制、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捐赠、对内分配股东,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