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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工伤怎么办(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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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工伤怎么办(急求!!!)

本人男23岁于2009年9月中旬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往某公司实习,实习期为3个月并签订《实习派遣协定》,3个月后签订合同。劳务派遣公司给本人交的"商业保险"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在实习2个多月的时候发生工伤。出现下列情况:
1 劳务派遣公司认为没有签合同,所以“商业保险”不能报销的由本人自己支付。
2 由于工作是(基本工资+计件)模式,所以在医疗保养时期只能给予基本工资.
  其他情况现在还没有谈及,因为我的伤情还要住院拆除内固定。
  这里向懂法律哥哥姐姐叔叔阿姨求救!!!
  请问这种工伤怎么处理,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小弟在此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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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0-01-21 21:10:40
    供参考:根据您的叙述,从法律上可以认定您与派遣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您三个月的实习期其实就是三个月的试用期。派遣公司不缴纳工伤保险并不是您的错,并不影响您工伤的认定。
    您可以这么做:1、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就医疗、生活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就不用自己支付了
    2、如果劳动局并没有将您认定为工伤,您可以以雇工的身份起诉派遣公司,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雇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由雇主承担全部医疗等费用。
      关于您说的工资待遇问题,您属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应该保持不变,即应该是你前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八***

    2010-01-21 21:10:40

其他答案

    2010-01-20 16:58:38
  • 如果能证明没有签劳动合同不是你的请求,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赔偿。
    工伤问题较复杂,最好先去劳动局咨询。

    b***

    2010-01-20 16:58:38

  • 2010-01-20 15:23:54
  • 你好,首先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补充保险”是不能代替社会保险。如果是由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保,造成医疗费不能报销,单位是需要承担医疗费的。其次,你休息的是病假,要支付病假工资。一般情况下,病假工资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北***

    2010-01-20 15:23:54

  • 2010-01-20 14:52:00
  •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经坚定后,因工致残职工根据坚定标准享受如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六大亮点 亮点一、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 亮点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亮点三、个人申请工伤时效为一年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亮点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视为工伤申请依据 《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亮点五、单位改制工伤保险责任应被“承继”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亮点六、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

    涮***

    2010-01-20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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