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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五华县双头镇的,我们今年三月登记结婚,我要把爱人的户口迁到广西,而且我们那边都愿意接收了,可为什么五华那边说要计生局证明才可以呀?少则3000 --多则10000才办得,这是什么一个政府机构呀,是不是广东的经济来原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得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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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06 13:36:14
    我爱人是五华县双头镇的,我们今年三月登记结婚,我要把爱人的户口迁到广西,而且我们那边都愿意接收了,可为什么五华那边说要计生局证明才可以呀?少则3000 --多则10000才办得,这是什么一个政府机构呀,是不是广东的经济来原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得来的呀?
    ··可能是地方土政策,属于乱收费行为。
        可以让他们出示合法的收费依据,(财政局、物价局、计生委等文件),否则,可以拒绝缴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

    a***

    2010-05-06 13:36:14

其他答案

    2010-05-06 16:36:12
  •   确实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是免费的。
    办证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年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发布)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9号) 
    梅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凡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应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小一寸近期照片一张,已婚的加带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外生育的带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申请领证。 3、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在工作日内均可在办证大厅内办理。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 省 财 政 厅 关于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项目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局、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粤财综[2004]225号),以及《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人口厅发[2005]110号) 印发给你们。
      在这次公布取消的103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工本费收费项目被取消,自2005年1月1日起不得再向群众收费。现就《婚育证明》工本费收费项目取消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时不得收费,并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和票据缴销手续。
       二、在取消《婚育证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其印制工本费的支出纳入各县(区、市)以及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预算,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工本费按每本1.30元在收到证件后一个月内,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口计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上缴省人口计生委,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指定的厂家支付。
       2005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婚育证明》但证件费仍没有缴交的,要抓紧时间入库。省国库收款单位:省财政厅,预算级次:省级,收款单位: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帐号:2550001—23,预算科目: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性收费收入。缴款时应填写清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
       三、2005年1月1日起,各地从省领取的《婚育证明》继续使用。现居住地在对末持有户籍地办理的有效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仍然按规定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纳入现居住地的有效管理,但省内的仍要求其回户籍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四、为使《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各级应将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落实《婚育证明》印制经费和免费发放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相应的统计和考核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
       。

    y***

    2010-05-06 16: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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