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是怎么提的?是不是公司开办前,没收入之前的一些费用多计入待摊费用,那又是如何摊销的?有规定吗
待摊费用又可称预付费用。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因此它是不计提而是要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不得列作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支付的时候:借:待摊费用-XX 贷:银行存款(现金) 摊消时: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XX 贷:待摊费用-XX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答:付款的时候可以做: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摊销的时候可以做:管理费用 预付账款 如有帮助请好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