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被其他保险公司合并了,我保单的效力一如既往吗?
1)大陆境内营运的保险公司受中国保险监督局的监管,若倒闭,将由保监局指定另一家营运状况良好的保险公司接管,由接管的新公司担负之前的保额赔付,持有原公司保单的客户,其保障利益不受任何影响。2)因包单中分红是不确定的,若客户持有的原公司保单是含有分红功能的,则分红现金随着原公司的倒闭而丧失,新公司只担负原保单合同中确定的现金给付。3)大陆境外的保险公司不受中国保险监督,在大陆境内不具法律效应,因此不一定享受以上所描述的保护。最后提醒楼主:你的保险意识挺强,买保险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获得安心的保障;建议以这样的顺序购买保险:先买意外、重大疾病保险(纯保障型,不具分红工功能)→再买养老、子女教育金保险(兼顾保障和收益功能)→最后再买投资理财型的保险(收益大、保障性弱)除非你的家庭基本保障都全了,否则不建议你购买分红投资型的保险,那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给你有所帮助。
倒闭了,你的保单就无效了被其他合并,合并的保险公司承担你原来的保单
保险法不允许出现保险公司倒闭而保单失效的情况,国家会强制一家公司接手的保险法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八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在这方面会有相应的责任准备金,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