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用章是可以的,不过客户如果不接收,你就刻个发票专用章,加盖在上面就是盖两个章,不过事先和客户说一下如果客户不答应那只能重开没有其他办法答案补充作废了没事税务部门只是看一下你是不是作废了你把各联次保管好就行了如果对方要求作废那只能作废了呵呵全部
是接收方刻意不付款的借口而已,财务章的效力要大于发票专用章的效力,不妨你去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一条规定,哪个在先。全部
如果盖了发票专用章客户还要重开,本月开具发票可直接作废,过了本月只能开负数发票而原发票附在负数发票上入账,在给客户重新开具正数发票。全部
可以盖财务章的,不收的话,发票章刻好了再盖一个。全部
就盖两个章好了.今天28号,来不及了.发票章刻好了吗?没有的话只能作废.不能拖.要不更麻烦.全部
如果是本月开具的,作废重新开,如果是以前月份的,先开负数发票,再开正数发票,千万记得盖上"发票专用章"哦!全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都是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全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详情>>
答:财务专用章是可以的,不过客户如果不接收,你就刻个发票专用章,加盖在上面就是盖两个章,不过事先和客户说一下如果客户不答应那只能重开没有其他办法答案补充作废了没事税...详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曰以后开具的增值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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