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捐赠的问题
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若企业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有关政府部门直接捐赠给有关单位(假设直接捐赠现金),是否也视为捐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怎么计算?请各位指教。全部
若企业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有关政府部门直接捐赠给有关单位(假设直接捐赠现金),是否也视为捐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怎么计算? 但是税前是不得扣除的。要做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全部
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是指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支出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1)...详情>>
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以内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成本,即生产、经营成...详情>>
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1)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