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向股东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直接进行扣除? 公司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请问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是指同期同类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 还是税务局认定的当地行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还是企业账面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没有同期同类的如何进行处理?全部
答:向自然人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应执行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各省、自治区、...详情>>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详情>>
答:利息支出,就是实际支出的借款利息; 利息净支出,就是支付的借款利息减去银行存款形成的利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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