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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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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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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5-19 13:19:43
      定义: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指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而绝不是改良和制造) 
    (3)进口货物
    3、特殊项目。
       1) 货物期货收增值税,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 2) 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增值税。(银行也交营业税!) 3) 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增值税。 4) 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增值税。
      (邮局卖,则交营业税) 4、特殊行为。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包括以①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注意:不能从销售收入中直接坐支手续费、奖金等)和②返还一定金额代销两种情况。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代销货物。
      ①会计处理方面,借:代销商品 117(意思是货款与增值税一并计入,增值税不可以预列);②手续费仍交营业税。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比如由东城区移送至西城区,那么东城区就要先征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P。s。北京市属于省级,所以东城区 & 西城区属于县级。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应税项目”,在增值税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而在营业税章中,“非应税项目”就是指交增值税的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7) 将自产、委托加工 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 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的货物用于福利,要付进项增值税) 例如:购进货物200万元,付增值税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增值税;50%用于福利,进项增值税要转出。
       5、对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何征税? (1)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属于营业税的劳务。税法规定,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额。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税法规定,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并入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
       (4)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标准。 两项行为密不可分,判定为混合销售,依主营业务交一种税。 两项行为可以分,判定为兼营。分别核算的,分别交税; 未分别核算的,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从高原则) (5) 以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一般以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主营和兼营分别核算分别交税,不分别核算从高交税(交增值税)。 。

    释***

    2011-05-19 13: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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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19 16:07:13
  •   定义: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指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而绝不是改良和制造) 
    (3)进口货物 
    3、特殊项目。
       1) 货物期货收增值税,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 2) 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增值税。(银行也交营业税!) 3) 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增值税。 4) 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增值税。
      (邮局卖,则交营业税) 4、特殊行为。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包括以①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注意:不能从销售收入中直接坐支手续费、奖金等)和②返还一定金额代销两种情况。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代销货物。
      ①会计处理方面,借:代销商品 117(意思是货款与增值税一并计入,增值税不可以预列);②手续费仍交营业税。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比如由东城区移送至西城区,那么东城区就要先征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P。s。北京市属于省级,所以东城区 & 西城区属于县级。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应税项目”,在增值税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而在营业税章中,“非应税项目”就是指交增值税的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7) 将自产、委托加工 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 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的货物用于福利,要付进项增值税) 例如:购进货物200万元,付增值税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增值税;50%用于福利,进项增值税要转出。
       5、对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何征税? (1)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属于营业税的劳务。税法规定,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额。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税法规定,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并入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
       (4)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标准。 两项行为密不可分,判定为混合销售,依主营业务交一种税。 两项行为可以分,判定为兼营。分别核算的,分别交税; 未分别核算的,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从高原则) (5) 以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一般以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主营和兼营分别核算分别交税,不分别核算从高交税(交增值税)。 。

    墨***

    2011-05-19 16:07:13

  • 2011-05-19 13:36:22
  •       明确了那些经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就明确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经济行为,基本规定:凡是在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等四个环节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特殊规定:销售货物,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它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下在所列的货物和收入,尽管条符合增值税纳税的一般规定,但按照国家的规定,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租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2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约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本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3因转收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相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业务的,不征增值税;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增值税;5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然,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增值税;6对体育彩票发行收入不征增值税;7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实物的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在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它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环节征收增值税;5集邮商品 (包括邮票、小型张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7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有哪些?根据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凡是在生产、批发、零售和进中等四个环节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有些行为虽然不属于以上的征收范围,但若对这些经济行为不征税,很容易让一些人钻人国家政策的空子。为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款流失,也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单位个人经营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应税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
       。

    1***

    2011-05-19 13:36:22

  • 2011-05-19 13:13:38
  •   (一)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三)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四)其他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为你竭诚服务 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增值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

    1***

    2011-05-19 13: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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