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应交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提的,是国家规定必须要交的。 2、地方教育附加一般都是各省自己制定的,属于地方的税费,有的地方缴纳,还有很多地方不征收。而且,各地方缴纳的依据、税率不一样。 3、如果你单位所在地税务局要求交地方教育附加,最好想你单位主管税务局问清楚征收的依据和税率。全部
是的,增值税的2%就是地方教育附加全部
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8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的精神,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本办法。全部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2%。
第四条 地方教育附加由本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税人应当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一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五条 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 第六条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第七条 单位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事业单位在销售税金中列支。 第八条 地方教育附加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支出时填列205类“教育”10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第九条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本市教育事业发展。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条 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扣除或提取手续费。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解缴、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
答:1、计提当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0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70(1000*7%)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详情>>
答:1、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详情>>
答: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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