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财政专户款年终处理
行政单位没有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收取预算外收入时, 借:财政专户存款-收入专户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拨到核算中心后,确认收入 借:零余额财政用款额度 贷:预算外收入 同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财政专户存款-收入专户 请问:年终,财政专户存款-收入专户,没有全拨到核算中心,还有结余,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有余额怎么办?书上说应缴财政专户款年终应无余额 ,该怎么处理全部
应缴财政专户款(行政单位)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全部
答:“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银行为医疗保险基金开设的财政专户存款。按规定,由“国库内存款”科目转入“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的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保...详情>>
答: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