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按最低工资讨要吗
一老乡进了一个厂,计件制,刚进去时说好头两个月补助一点钱,交两百块学费,。但如不做到过年就要扣除补助,不退还学费,,还要扣饭钱。而且合同也是这么写的。老乡进去后和里面的工友一样大呼上当,工价非常之低,每个月拼死拼活只能做到几百元,上千元的很少很难,。所以该厂经常有人做做几月就不做,但结最后一月工资时不算不知道,一算还倒欠下了老板的钱,因为他把补助,饭钱,都扣掉了,所以很多人无可奈何选择不要工资走人了。请问他的合同合法吗,如付要工资是否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讨要。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003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因此可见,当你正常上班、正常劳动且扣除加班费、津贴等之后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当然可以按照你们当地的工资标准主张权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他们行使行政监察权,帮助你所要工资差额。如果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不做到过年就要扣除补助,不退还学费,,还要扣饭钱。而且合同也是这么写的。 首先合同中的这条就属于无效条款 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合同中写的这项是没有法律效率的 这种情况建议拿着合同(和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每月工资条(和所有能证明工资不打到最低标准的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举报
可以,并且可以要求补足以前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且对仲裁裁决不满的话,还可向党的的县人民法院起诉。
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支持讨要,但是希望不大,而且很花精力。所以朋友还是算了吧
那是黑厂,最好多找一些人到劳动局去告他,或通过电视节目暴光!
劳动合同不合法。可以经法律手段讨要。但要是厂家有门路的话,基本没人管你。
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支持讨要
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申请劳动部门出面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可至法庭告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