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怎么处理?
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已提足折旧,净残值要怎么处理!处理还用交税吗? 还有一台叉车也是一样,怎么处理!
1、如果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还能继续使用的话,固定资产继续挂账,不做账务处理。待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再做清理转出账务处理。 2、账务处理 (1)转出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残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结转清理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净残值) (3)如果处理有收入,就要纳税。 2011-09-08 10:36 补充问题 如果叉车净残值1万元,销售售价5000元,还用交税吗 要按销售5000元计算缴纳增值税。
具体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残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如有残值变价收入 借: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然后经批准根据情况转营业外收支
1、如果机器设备没有处置变卖,净残值就挂在账上; 2、如果机器设备经批准变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 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4%)*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对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作出明确,即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可继续执行。也就是说,2008年前已购置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额时,原税法下已计提折旧的,不调整原已提折旧额;新税法实施后,这些固定资产折旧额,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按新税法的规定,对折旧额重新计算;二是不违背新税法规定的,原折旧政策可继续延用。
由此,对于计提折旧所使用的预计净残值来说,原固定资产可以按原预计净残值继续延用,也可按新税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由企业自行选择。 。
如果还能使用 就不做处理 不提折旧 放在帐上 如果已经报废,报管理层批准后。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处理 最终转营业外收支 具体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残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如有残值变价收入 借: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然后经批准根据情况转营业外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