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可以!未完工的开发项目不能结转收入、成本,只有开发项目完工后,才能结转收入、成本。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全部
?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答:预收账款并不是预收收入。 预收账款产生的前提是根据购销双方订立的合同而预先收取的款项或称为定金。按照收入确认的时间,收取这部分款项时并不确认收入,而是在发出所售...详情>>
答:分录是对的,摘要可写,预收账款贷方负数,转入应收账款借方。其实不转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预收账款的借方余额,就是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是企业销售过程中的往来...详情>>
答: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收入计提税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营业税不需要再做缴纳税款的分录。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