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营业收入5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万元,那么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应该是1.8万元,按营业收入500万元的5‰计算,最高扣除限额是:2.5万元,两者比较取其低,也就是说,税前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是1.8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全部
可以抵扣1.8万 至于调增调减要看你列支了多少在营业收入中了全部
业务招待费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全部
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2‰;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四句话记住它: 销售收入千五万, (1500万) 不请吃饭心不安; (业务招待费) 千分五,千分三, (5‰,3‰) 收入少时反大方。
(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5‰;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的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你公司年营业收入500万,在1500万以下,按千分五计算,只有1。5万元税前扣除。你公司实际招待费3万元,还有1。5万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是业务招待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可见,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是可以列支的,但是有限额的限制。 按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应该是扣除25000元,应该调增11666元。全部
答: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你...详情>>
答: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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