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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结婚 生了孩子 分手了 女方需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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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1 04:26:22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是一样的,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与婚生子女的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一样的。因此,女方应当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之一部或全部,直到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摘录如下,请参阅: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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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1 0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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