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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立遗嘱时没有子女签字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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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立遗嘱时没有子女签字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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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0 01:21:37
  •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
      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6。
      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7。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9。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且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又上述第五点证明,即使没有子女在场签字,遗嘱同样有效!。

    w***

    2018-09-20 0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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