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全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这里面的准予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在出租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
答:国税发[2002]14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由纳税人负...详情>>
答:企业所得税方面:员工真实发生的出差餐饮费,凭有效餐饮发票,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原则上可计入差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出差餐费报销并税前扣除,应符合企业所...详情>>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4项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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