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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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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

核算中完工程度如何确定?是通过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计算吗?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成本金额是否和主营业务成本(或累计主营业务成本)是一个数?满足什么条件做:应收账款-工程结算分录?如果实际上完工为100%而保留一部分收入确认80%,如按上述公式确定完工程度即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1,毛利为负数如何处理?是直接提准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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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06 20:00:24
      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实践中,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成了习以为常的现象。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时间上的客观滞后,往往产值上报了,资金却迟迟不到位,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①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则多报工作量;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上报时,想方设法少报工作量,以达到延迟交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
      ②由于工程款的收取滞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产生了会计上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对税金入库却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施企业来垫付税金的结果,加重了工程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笔者认为,可从改进施工企业工程结算账务处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1。统一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收入统计确认口径,一律以监理公司审定的工作量作为统计工作量和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施工项目部按照形象进度计算出来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须经过现场监理公司的审核后报业主进行审定。会计实务上可以统一把工程监理公司审签的工作量作为实际已完工程量上报施工企业和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以此作为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以便统一企业各部门及对外界的数据报告口径。 2。由于收入确认和工程款收取的不同步,税金的计提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引入“递延税款”核算办法。虽然按上述办法采用监理公司审签的工程量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统一了数据的计量口径,但仍然存在价款收取滞后于收入确认的问题,从而造成应交税金入库困难和资金缺口严重。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递延税款”科目的引入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统计部门)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同时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金”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具体的会计处理为: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②计提税金时,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递延税款。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
      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

    当***

    2019-03-06 20:00:24

其他答案

    2019-03-06 19:46:23
  • 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成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收支而确定。完工程度是据形象进度来确认,但进行会计核算是根据应付开支和应计收入核算。
    建安合同额与实际主营业务成本不会是一致的,因为主营成本除了施工合同额外,还有很多承包外的开支。至于按完成的进度计算利润情况,不能按收付实现制方法核算,而要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如果对会计学掌握的知识不够的话,我这样说你是难以理解的。望你加强会计业务的深造,到时自然通。

    刘***

    2019-03-06 19:46:23

  • 2019-03-06 19:34:50
  •   学学会计准则即可(建造合同的准则)。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2、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3、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4、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5、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6、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7、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

    没***

    2019-03-06 19: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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