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全部
1、关于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要看你们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他们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1)《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 (1)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 借: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 实际收到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2)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全部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累计折旧等 2、因企业所得税法财政补贴,不包括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因此,除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的财政补贴以外,都要纳入征税范围,不允许税前扣除。 。
1.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款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借: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如果你单位收到的财政补贴款,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且有文件规定不作为应税收入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入“免税收入”栏,冲减应税所得额。全部
答: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准扣除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这里所称的金融机构,是指各...详情>>
答:该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政府补助,应确认是否符合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即:(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详情>>
问:财务咨询请问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款,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财政补助 的分录对吗,财政补助是不缴纳所得税的,允许税前扣除吗,咋扣除,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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