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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继承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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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继承权的问题

我爸爸在1996年领养了一个9岁的女孩,当时爸爸已经年满35周岁了(听说35周岁才可以领养).我是家里的亲生儿子.女孩领养来的时候我16岁.养女领养来的时候她的亲生父母还是在的,到现在2009年他父母还是在的,因为他们家孩子太多养不起才来我家的 
抱来后我妈妈很反对,爸爸没办法就把养女放我奶奶那寄养了,每个月给生活费,养了十年,读完初中,读了一年高中她自己不想读了,要回家,就把她送回家了,自己在社会上混,最近两年过年过节又来了,会拿点吃的礼品什么的,奶奶那还会拿出几百元钱.
下面是我想问的问题:1,她在法律上是不是养女
2,如果是养女的话,她是不是跟我一样有继承权
3,怎么做能割断这层关系,我爸妈也想割断.要公证什么还是要签什么
她在社会上混过,她整天来家里闹怎么办
4,能有什么办法让我吃颗定心丸,确保财产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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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8-01-14 07:32:14
  •   1。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所以,严格来说你父母已有子女,法律上是不允许再收养子女。
      但现实社会很多父母已有子女,也照样可以收养,只要能通过民政部正式登记,收养关系就算成立。
      你父母与他们的“养女”并无登记收养,所以收养关系法律上不能成立。
      

      但是,你父母与她是长期以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且周围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只是未办理收养手续。这也有可能会被承认为事实收养。
      如果真有天闹上法庭,很难说法官会怎么判这层关系。
      

      2。如果收养关系成立,那当然和你一样有继承权!

      3。这层似乎没有关系的关系,想了却,其实不难。
      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只要去民政部问一下,是否需要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就行了。
      
      我的观点是,他们说会认为收养关系不成立,就无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4。想要定心丸,不难!
      有两种渠道:
      1)去民政部咨询一下,他们可以给正确答案,且可以帮你们出具相关证明。
      
      2)让你父母写好遗嘱并公证,遗产全归你所有,那即便她与你有“兄妹”关系,也得不到遗产。

    w***

    2018-01-14 07: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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