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有我的,我可以继承吗?
请问各位律师,我家房产证上面的权利人有我妈,我姐,和我,现在妈妈过世,并且留下遗嘱,上面写的很清楚为防止纠纷她过世后房子归两个女儿共同平分,现在我姐说我没有权利,我可以继承吗?
1、房产证上有你们三人名字的话,要看房产证上房屋的共有情况是写的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那你们三人各享有三分之一产权,如果是按份共有,就按照产证上确认的份额比例确定三人各自在房屋中享有的产权。 2、你妈在上述房屋中享有的产权可以作为她的遗产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只要该遗嘱未违反法律规定,就按该遗嘱执行。即你妈的产权份额由你和你姐各继承一半,如果你姐拒绝,你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遗嘱继承诉讼。
两回事。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只能证明这个房子你是共有人,和继承没有关系。在这方面,你作为共有人出现的。 如果你的母亲留下遗嘱,说她的部分归你俩共同继承,这时候你才作为继承人出现。看你有没有继承权,主要是看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如果你的姐姐对此遗嘱认可,那你肯定是继承人之一;如果不认可,需要到法院进行确权。如果遗嘱有效,那你这属于遗嘱继承;如果遗嘱认定无效,那你作为法定继承人,走法定继承的程序。无论怎样,你肯定是继承人之一。
1、房产证上有你们三个权利人,说明你已经拥有该房产的三分之一。 2、根据《继承法》你有继承你母亲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该房产的三分之一的一半。 所以你应该和你姐姐共同到司法机关咨询有关规定,让你姐姐明白你有继承的权利,然后可以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本和你们的身份证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像你这种情况已经没有再进行公证的必要,而且办理过户手续也必须有你姐姐的签字才行,你自己一个人是无法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的,同样你姐姐自己一个人也是无法办理的。
该房产由你母亲,姐姐和你各占三分之一份额,母亲去世后她的三分之一份额应该由你姐姐和你各继承一半,你可以凭遗嘱和产权证、死亡证等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凭此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你可以继承你母亲的一半份额,你姐也可以继承你母亲的一半份额。 你继承要你姐一起办,你姐继承也要你一起办。 你姐不办,你也不办就是了。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