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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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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在大连中山区的一家公司的注册经营地是自有产权,61.7平方米,7层中的一层,属桃源街道,不知道原值.应交多少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的,还有是什么时候交.
问题补充:那么,现在办公的地方,已不是当初注册的地址了,另外租的,那么还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权用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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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0 02:3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自有房产的,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由你们老板缴纳。

    金***

    2018-02-10 02: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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