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
2、机构不同。劳动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J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
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等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
4、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不诉不理;劳动监察是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劳动仲裁的程序集中体现了自愿原则,而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
5、处理不同。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6、证据收集方式不同。
7、后果不同。
8、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时限是60天;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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