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身体伤害案诉讼时效
2006年7月10日,我因如同事发生口角,被他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可犯罪人至今在逃。请问怎么办?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 一、如果警察不知道是谁干的,案发超过20年才知道,知道也不能抓捕, 二、如果警方已经确定嫌疑人,那么即便他/她负案在逃一辈子,只要被抓住了,仍然要起诉。 这起案件,警方已经立案,因此适用第二种情况。 ------------------------ 关于你要求他/她赔偿,这属于民事诉讼;本来人身伤害的追诉时效只有1年;但因为你报案了,警察也立案了,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就中断了;等到他/她被抓获以后,从你知道被抓的那天起,重新计算一年。如果被抓1年之后,你还是没有起诉,那么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就过了。 ------------------------ 你目前只能等警察缉拿逃犯成功。
答: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所以现在诉讼还来得及。 即使当时有过“私了”,但有一方反悔了仍然可以诉讼,如果涉及刑案则更可以了。 但是否涉及刑案,得在伤残鉴定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