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全部
答: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情>>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文件规定: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详情>>
答: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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