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中卖二手房征收20%个税的问题 急
前不久,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楼市调控打压房价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媒体称之为新国五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是: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将向卖房的人征收高达20%的个税,这会大大增加交易的成本,严重损害卖房者的利益。 对此我感到心急如焚,因为我不知道这板子是否会打到我身上。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具体情况如下: 我在重庆某区县的一家医院上班,2010年的时候,我所在的单位在职工之中搞了一次集资建房,而这次的指标在2000年的时候就是经过政府批准了的。集资建房的工程承包给了某开发商,在去年的时候,房子就快要修好了。而我前期已经按照售房合同的规定向开发商支付了绝大部分的款项。 我而去年下半年的时候,我觉得那套房子的位置比较偏僻,于是在市中心重新买了一套,同时卖掉了那一套集资房。当时,我卖房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并且与买家签订了合同。 合同之中明确写明:由买家承担交易过程之中的一切税费,卖家不承担任何税费。而双方都签字画押、盖了手印的。我当时还觉得自己做得很高明。这份合同是在去年9月份签订的,当时国五条尚未出台,也就不存在20%的个税的问题。 同时我与买家签订的合同中还写明,房款分期支付,先预付20%,交钥匙时支付70%,最后10%于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办理好房产过户手续,并且买家的房产证书和土地证书到手之后才付清。 这套集资房是今年2月底全面竣工的,同时由开发商通知买房者结清余款并办理过户手续。而我与卖房者之间的过户手续按售房合同规定履行,目前也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之中。 谁知道,我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之中撞上了“新国五条”的天条,其中最具有杀伤力的是对二手房卖房者征收20%的个税。很显然,征税是在房屋交易、产权登记、办理过户的同时进行的。倒霉的是,我与买房者的交易正处于这个阶段。 我有如下疑问,请网友、专家、高手逐一、仔细回答,要尽可能详细一些,针对我的具体情况做解说并出谋划策,替我想办法规避这笔高昂的税款。 第一、我能否以合同为由,让买家全额承担二手房交易的20%的个税?因为在我与买家的合同之中,是写清楚了的由买家承担全部税费。我提出这样的主张,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然而,我担心“新国五条”中明确规定,由卖家承担20%的个税。个税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毫无疑问是获得收益的一方,税务部门不可能向买家要钱。 这是否会出现合同与新出台的政策之间相违背、抵触而导致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而我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交易的总价款就已经确定、定死了。而我提出的这样的要求,买家也是肯定不会答应的。搞不好,双方发生矛盾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以至于打官司的情况,那是最坏的结果,我不愿看到。 第二、 请问新国五条的政策何时开始生效、何时开始全面实施?具体来说,我所在的重庆市,从何时开始执行“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的这一条规定?是2013年几月几日?如果现在这条规定还没有开始实施,我能赶在政策实施之前完成过户等交易手续,显然是最好的结果。如果是现在就开始实施新政,我能否以合同早已生效,交易之前已经发生,不受新政约束为由不缴纳高昂税费呢? 以上疑问,请网友们仔细回答。
新政执行之前过户的不受约束,之后过户的受新政约束。
同合期间,国家法规发生改变,以国家法规为最终解释,双方各一半的税金吧
合同明确不必纠结,法律可以保护你。不管实施20%与否,与你无关。顶多买方吃亏而已。
以合同为准,买方承担,受法律保护。不管20%实施与否。
按法律规定,所得税是不能转移的。尽量和买家协商吧,都让一让,共同分担。
二套房征收20%个税既然已经发布,就会实施,但你的合同是提前签订的,关于此项费用还没有提出,现在前提发生变化了,您可以与对方协商此费用的摊销.应该没有问题.祝好
新国五条哪来“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规定? 是“二手房交易【差额部分】征收20%个税”,先把这个搞清楚。
第一个问题,肯定是要加到买家头上的,因为所有卖家都不会把这份债揽到自己头上,双方要协商是必须的,但是买房人会是新国五条最大的受害者
答: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是新政,以前就是这个政策,只是有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这次是强调“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