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姐妹50岁时嫁给美国丈夫(53岁),结婚五年不幸丈夫去世。此后该姐妹没有再婚,也没有稳定的收人。她丈夫去世时58岁,不到美国退休年龄。 请问,该姐妹到她本人退休年龄时,能不能从社安局领取已去世的老公的退休金?
假定她的丈夫去世前已经工作了十年以上。(否则谁都没有社安保险金。)他去世时的年龄与此无关。她是否再婚及是否有收入也与此无关。 1。她可以在本人60岁开始每月领取她丈夫的全额保险金。如果在50岁之后60岁之前领,可以领取部分。 2。如果她负责照顾她丈夫不满16岁的孩子或者残疾孩子,没有领取年龄限定。 此外,她丈夫的未成年或者残疾子女、她丈夫的父母、前妻等,都可以领取,有不同的规定,但似乎你并没有在问这个,所以就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