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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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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有哪些?


	 	
	 

全部答案

    2005-11-14 18:48:25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责任:
    (一) 保险财产因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 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
    (三)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用人员或寄居人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
    财产的损失;
    (四)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五)不属于主险保险单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手提电话、便携式电脑所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遭受的盗窃损失。
    
  • 2005-11-14 18:09:51
  •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第35条第2款);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第35条第3款);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第35条第4款);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第36条第1款);
    (5)代位赔偿请求权(第44条第1款);
    (6)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2005-11-14 17:51:26
  •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第35条第2款);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第35条第3款);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第35条第4款);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第36条第1款);
    (5)代位赔偿请求权(第44条第1款);
    (6)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2005-11-14 17:50:29
  • 没找到
  • 2005-11-14 17:48:46
  • 惭愧
    改: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责任:
    (一) 保险财产因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 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
    (三)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用人员或寄居人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
    财产的损失;
    (四)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五)不属于主险保险单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手提电话、便携式电脑所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遭受的盗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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