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时,各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无过错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公司内部各发起人而言,如果各发起人之间对于该责任承担比例有相关的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如果也没有约定出资比例,则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此,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比例,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发起人之间有约定分担比例的,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责任。
2、发起人之间没有约定分担比例的,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发起人之间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则应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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