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贷方是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转销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又一道题是这样的:2005年3月30日,企业确定一笔应付款项5000元为无法支付的款项,应予转销。借方是应付账款,贷方是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为什么?
过去的会计制度将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后来改成计入“资本公积”,改了好几年了。 发生时直接计入就可。 资本公积和利润无关,它也是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 可以转增实收资本,因为它有很多明细科目, 新制度规定计入“其他资本公积”这个明细科目 转销就是将这笔帐销掉,转入其他科目,列做其他内容。
根据规定,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该转作"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样做的目的,我的理解是: 1)防止上市企业的利润具有虚假性.通过往来,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防止通过会计差错,来调节以前年度的虚假成分,做到资本公积后,因资本公积的保全原则而无法随意减少. 3)一般象这种情况,要纳所得税后才予以计入资本公积的. 仅供参考,不对请指正.
我觉得贷方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月底转入本年利润,不能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答: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股)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为了进行资本公积的核算,应设置"资本公积"账户,账该户按形式或来源分设"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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