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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工伤九级,请问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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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工伤九级,请问如何索赔

我一朋友,现一家工厂做冲压工,两个月前被压掉一个中指,伤残监定为九级,他在东莞上班,请问如何索赔,包括精神方面,可以赔偿多少,请专家 帮助!多谢!!!对了,他们公司没有帮他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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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3-03 21:13:24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共有10种类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而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的有3种类型:一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是醉酒导致伤亡的,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 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局可能不会受理该案件,但要劳动局出示不予受理通知书才能到法院起诉。案件可以按事实劳动关系打,但要承担举证责任,就是要证明朋友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是本案的关键。
       更多资料看这里: 。

    我***

    2006-03-03 21:13:24

其他答案

    2006-03-04 00:45:28
  •   伤残鉴定已经定了,以下步骤本来是应该由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但由于单位没给买保险,那就得由这公司给赔偿了,可以按工伤索赔,但没有精神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按人身损害索赔,其赔偿标准比工伤高,并且可申请精神赔偿。
    工伤赔偿的标准,我的楼上已经讲过了,我这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你提供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为了更容易看懂,没有照抄原文):
    1、住院医疗费:按发生金额计算;
    2、误工费:日工资乘受伤日至伤残评定日的天数;
    3、住院伙食费:当地差旅费的伙食费标准乘住院天数;
    4、护理费:护理人有工资的按工资计,没工资附加费的按当地雇工计乘住院天数;
    5、护理伙食费:同住院伙食费;
    6、伤残补助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上年度城市人均收入(非农业户口适用)或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农业户口适用)乘20年乘伤残等级的补偿百分比(1级为100%,……9级为20%,10级为10%);
    7、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上年度城市人均生活支出(非农业户口适用)或上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支出(农业户口适用)乘20年乘伤残等级的补偿百分比(1级为100%,……9级为20%,10级为10%);被抚养人是指伤者直接供养的未成年或失去劳动能力的近亲属,未成年人计至18周岁,5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少不少于5年。
       8、伤残赔偿金:(这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上年度城市人均生活支出(非农业户口适用)或上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支出(农业户口适用)乘20年乘伤残等级的补偿百分比(1级为100%,……9级为20%,10级为10%)。 以上所说的“上年度人均……”为省级统计局每年4月30日公布的统计数字,可在当地统计局或法院或网上查到。
      你可将工伤与之比较一下,你会发现多得多。这应该是比较难算的,如自己算不好,或得不到相关资料,可请当地的好一些的律师帮忙(有的律师也不会算)。

    北***

    2006-03-04 00:45:28

  • 2006-03-03 23:18:22
  •   工作中被冲床压掉一个中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因此,你朋友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只有在工伤认定后,才涉及到索赔和享受工伤待遇问题(前提是伤残鉴定已经做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除医药费护理费等治疗费用外,还可享受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以及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等的工伤待遇。 虽然单位未给你朋友参加社会保险,但不妨碍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

    海***

    2006-03-03 23:18:22

  • 2006-03-03 21:28:27
  • 这样几个步骤:一是先去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是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没 给上保险.则应该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工伤害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委托律师,据理力争.

    4***

    2006-03-03 2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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