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进项税记入“待摊费用”中摊销吗?
可以将进项税记入“待摊费用”中摊销吗?
很多企业在“待摊费用”中核算“进项税额”不是因为需要摊销,而是基于若放入“其他应收款”按照会计政策,是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而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又很小,无需计提,但若不计提,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需要特别说明原因,至少需要回答相关部门的提问,所以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而已。
当然,若能在“预付账款”中核算似乎更合适,毕竟的确是货款的一部分,但若放预付,需要涉及到对方单位名称,势必还是方开票的供应商的名下,而未认证的进项很大的情况下,逐一设立供应商的明细是件很麻烦的事,而且期末还涉及预付应付两边挂账的情况,需要抵消,程序也麻烦,而且对于供应商,既然已经开票,对方就不认为是预付账款,也涉及对账时双方需要核对明细的问题。
总之都难有万全之策。但无论如何,未认证的进项放“待摊费用”核算绝对非需要抵扣之意。若税务部门认证不通过,是需要对方单位重开的。若不能重开,相应的进项确定由认证公司承担,也不是作为摊销,而是一次性入存货成本或直接入销售成本的。
答: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对于确实需要摊销的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2、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科目可以继续使用。 3、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