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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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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三省六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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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5-19 16:30:08
        找到别人的 给你  西西
      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三省指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
       三省长官:中书令(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隋为纳言)、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机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
      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学士,因拥有起草诏敕权,被称为“内相”。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在安史乱后,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简述唐代三省六部制。
      答: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
      内史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传郎。三省的长官等于秦汉的宰相。
      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补充。三省为中书、门下和尚书省。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是决策机构,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长官叫中书令。 门下省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长官叫侍中。
       尚书省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
      六部与地方诸州联系,必须通过尚书省各级长官。 唐初,以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共议国政,行使宰相的职务。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书令,以后此职虽设而不任人,左、右仆射遂为实际的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后因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不轻易授人,中书令、侍中也不再常设。
      官虽不设,宰相却不可缺员,唐太宗特置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高宗以后这些名号逐渐统一、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带此类头衔的官员,即为宰相。但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
      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唐朝宰相平时讨论军国大事的场所是政事堂,即宰相的总办公处。政事堂开始设在门下省,后来迁到中书省,唐玄宗时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会议协助皇帝决策国家大事。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本官加“参知政事”“参预朝政”等衔,后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
       宰相权力分于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较低的官员充任,并且协同议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封建统治机构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
      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一)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
      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腚械比ㄊ保巍捌秸戮隆薄K挥镁爸亍笔鲁坪牛蛭由稀爸亍弊植馊κ芟拗疲荒芄手厥拢挥谩巴痹蛉Σ蛔á拧2獭⒑某坪哦际侨ǔ妓Eㄊ醯囊恢旨苛⒎撬纬V啤J嗝茉旱挠衫矗膊灰话恪L瞥凶蟆⒂夷谑嗝苁梗蛴苫鹿俚H巍L瞥笃诘氖嗝茉菏窃谌≈飧从幸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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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
      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

    灵***

    2006-05-19 16:30:08

其他答案

    2006-06-02 17:46:44
  •   三省直辖官员:三省官员不在能取代其位,三省官员各大事物必须和众位商议。
    门下省(侍中):负责审议一切大小事物。
    中书省(中书令)负责决策,决策后交给尚书省执行。
    六部尚书(尚书省)
    兵部尚书:  负责,国战部署等事。
    户部尚书:  负责兵团收钱,公共物品处理。
       礼部尚书:  负责外交,奖赏有功之人,发布招兵文榜,论坛排版。 刑部尚书:  负责鉴定家族某人有无触犯团规,如有触犯,由刑部发落。 吏部尚书:  负责家族人家官位管理,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没疏忽之处,统计新兵入伍。 工部尚书:  负责国战火药收集,以后国战的买兵体系 。
       六部直属官员 兵部:监军(监管兵部一切过失) 户部:主薄(统计兵团捐献,贡献) 礼部:功曹(掌管考查记录功劳)    长史(负责文书,负责排版) 刑部:廷尉(协助) 吏部:选曹尚书(选拔新兵入伍,招人等)    御史大夫(掌管弹劾、纠察的官员)   工部:监冶谒者(负责一切国战用品)    少府(掌管公共任务物品)    符节令(指导新手完成必要任务) 。
      

    诸***

    2006-06-02 17:46:44

  • 2006-05-31 01:42:48
  • 看一些中国通史,推荐吕思勉先生的

    s***

    2006-05-31 0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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