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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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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如何发放?

苏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如何发放?

全部答案

    2017-11-01 19:06:10
  •   一、办理范围 离退休费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遗属,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从2012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 1.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其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定: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110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13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 3.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或因公死亡者遗属,在上述1、2条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 4.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离休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加发综合补贴280元,退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的遗属每人每月加发综合补贴130元。
       三、办理流程 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持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亡故人员死亡医学证明、遗属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填写《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报社保经办机构。
       2.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后,确定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并从次月起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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