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公司一职工这样的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
我公司一职工从1994年至1998年期间,在为我公司驻外办事处{北京、石家庄、廊坊}从事进出口货贷业务时,将为我公司承揽的进出口货贷业务转给其它公司,几年间从中收取几十万元的回扣,但他在办理这些业务时一是靠单位为他提供的住房和汽车,而且他还拿着单位的工资却为他自己牟利。请问他的这种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依照我国的法律他会判多少年?
该职工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犯罪,属受贿罪,透露公司商业秘密罪
当然构成犯罪了,不正当收入。
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该职工涉嫌公司人员受贿罪:首先他有收受他人回扣财物的行为,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次,其不当得利数额巨大.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条文如下: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建议最好找个律师好好研究一下。
给职工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因主体是公司,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仅从你所述的情况看: 此职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具体条文: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一般来说客户名单都属于商业秘密,此职工将业务转给其他公司,明显有犯罪的嫌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应当不构成犯罪,但应当将其所得收归公司所有
答: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利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都是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单纯个人是不能够起诉嫌疑人的,你应该通过向司法反应或通过受侵害单位报案等合法手段来打击犯罪行为。个...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