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后,普通临床医生拿器械商或药商的“回扣”是犯罪吗?
100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后,普通临床医生拿器械商或药商的“回扣”是犯罪吗?先看一下新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家指出,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刑法惩处的震慑。 普通临床医生,这里的意思为——非科室主任、非药剂器械科科长、更不是院长,对器械或药物能否进入医院使用没有决定权。 问题: 昨天,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后,普通临床医生(非科室主任、非药剂器械科科长、更不是院长)拿器械商或药商的“回扣”是犯罪吗?
普通临床医生没有职务便利,只有职业权利,所以不是商业贿赂,谈不上犯罪。 补充: 职业,今指个人服务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比如医生、教师。 职务是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职务是阶段性的,为尽职而任职。任职前,必须通过人民的认可或者上级的任命。任职后,唯一的天职就是如何尽职,这是你的承诺和人民的信任所决定的。干不好,请你让位,干得好,最高奖励也就是连一任。该干什么也很清楚,不用看别人脸色行事。干不下去,辞职也是常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说通俗点,就是利用官权。 没有官权的普通医生不构成犯罪。
器械商或药商 被认定是行贿 那样医生有可能被认定........... 否则???解释不同啊!!!!!!!!!!!!!!!
将职权改称职务上的便利就是为了打击商业贿赂 否则一个业务员、一个医生都没有职权,但是却有职务便利
属于商业贿赂.
当然是犯罪。 只要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就是犯罪。
请注意,法律并没有规定有行政职务的人才是犯罪主体.
属于商业贿赂!
答:五千元为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