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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怎么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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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怎么贴?

哪些东西需要贴?贴多少,在哪里购买印花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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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7-12 10:00:28
    翻开账本的第一页都会看到一个贴印花处,去当地地税局买就行了,5元钱一张.

    可***

    2006-07-12 10:00:28

其他答案

    2006-07-12 10:34:22
  •   应税项目及金额:
       (1)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签订合同各方都要交纳印花税。)
    A、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合同税额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
    B、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和技术合同税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
    C、加工承揽、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
    D、借款合同税额为合同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2)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营业帐簿(指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分为资金账簿和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之和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营业帐簿,记载金额的按5元一本贴花。)   (4)权利、许可证照(指列举出来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未列举的证件如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烟草专卖证等不贴花)。
       (5)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缴纳(2005年1月24日起)。 。

    j***

    2006-07-12 10:34:22

  • 2006-07-12 08:36:45
  •   一、应税凭证都要贴花,但单份税额超过500元的,可申请开具完税凭证代替贴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下列凭证应当贴花:
      (1)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有几方签订合同,各方都要在合同上贴花。
      ) 税率为千分之一的有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合同; 税率为万分之三的有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和技术合同; 税率为万分之五的有加工承揽、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的有借款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营业帐簿(指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分为资金账簿和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营业帐簿,记载金额的按5元一本贴花。)   (4)权利、许可证照(指列举出来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未列举的证件如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烟草专卖证等不贴花)。
       (5)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缴纳(2005年1月24日起)。 二、印花税票一般在当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有售。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银行一般也代售印花税票。 三,贴花后,一定要注意画销,否则被税务部门检查发现,视同未缴税款要处以50%—5倍的罚款。
       所谓画销,即在税票与凭证的骑缝相连处用笔划横或连税票带凭证对角划斜线。横线或斜线一定要超出税票,连到凭证上。 。

    火***

    2006-07-12 08:36:45

  • 2006-07-12 07:40:57
  •   账本每本5元。在税务局购买。
    有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十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

    1***

    2006-07-12 07: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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