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发票能报销吗?
公司员工手机是充值卡付费,交来报销的发票是一张粉红色手填的二联单据,正上方名为“北京长途电话局”,下面写“中国电话卡话费收据”没有税务鉴制章,只盖有“北京长途电话局长话营业厅”的章,但标有“第二联用户报销凭证”的字样,这样的发票能正常入账报销吗?听说这样的单据好像是在大街上2元钱一本就可以买,这是真的吗?谢谢大家。
标题:收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入帐 科室:纳税人服务中心 作者:12366 时间:2005-12-06 15:28:26 内容:1、所有个体业户的个人所得不是全都采用带征方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若纳税人能按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等政策法规规定,设置、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则采用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新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属于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以收据作发票形式入帐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既违背了会计法规,也违背了税收法规。 23K 2005-12-23。
应该不能报销,但数额不大,报了以后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也可.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对于邮政部门的发票,税务机关有特别的规定,象这种确实是邮政部门开出没有税务监制章的收据,是可以作为报销的,在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有规定。但现在对应邮政、电信这些部门的特色票据已经逐步规范,今后肯定是有税务监制章的了。 当然,如果上面的名字不是职工本身的名字是不可以的。 我给你附了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你看下。
按照税务规定:肯定不能报销! 你可以让他拿别人手机的话费发票报销,说明情况后只要领导签名就行了。然后告诉你的同事下不为例。
报销的发票必须有二大要素: 一、要有税务鉴制章 二、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中国电话卡话费收据”收据(政府部门的除外,但政府部门的收据同样有税务监制章)本来就是不能作为费用报销凭证的。
没用的,不能报销,现在电信都是机开发票了,这只是作为一种购买充值卡的凭证,报销要发票
从财务,税务方面看,它不是正式发票,不能报销。 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单位领导签字了,也就报了。但审计或税务检查的时候,如果被发现,就是问题。不被发现,就没问题。
有老板签字就给报吧,估计金额也不大,都是一个公司的,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