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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名称可以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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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名称可以修改吗

我有一发明专利已公开,但尚未进行实质审查,从发明名称可以明显看出是方法发明,但按方法发明来对待,则可能缺乏新颖性,但如改为产品发明,则新颖性非常明显,我想请问哪那位高手,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在内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名称及其他内容可以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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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7-31 19:19:02
      5。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
      例如:原文件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主动站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请求书未签章,可以通过主动补正提交经签章的请求书;申请委托有专利代理机构的,若申请时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可以主动补正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主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和处理。   对请求书的修改要通过专门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不能按照这里所说的主动修改的手续办理。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征部分,使其更准确地与发明内容相适应或更符合逻辑。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或加强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增删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   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例如,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图面说明和摘要等。
      这些部分可以根据说明收实质部分的内容作修改,使芙与发明主题更适合,使公众与审查员更容易理解发明。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人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例如,发明目的与技术解决方案明显不相适应,可以依据技术方案对发明目的作适当修改;在申请有符合单一性的情况下,修改说明书,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将申请时仅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写到说明书中等。
         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护的文字,或对视图的明显差错和不一致进行改正。   任何主动修改或补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或表示的范围。主动修改或补正能否补正能否接受收审查员决定。主动修改或补正应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说明修改、补正的文件名称、页数、位置及修改理由;被修改部分应打印在替换页上,附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后面。
           6。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填报的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及发明名称等内容都不能随便更改,需要更改的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具体要求说明职下:   (1)变更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创造名称既是请求书的一部分内容,又是说明书的一部分内容。所以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除提交著录项目这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意见陈述书,说明变更理由,经审查员同意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参考文献:四会市人民政府。

    x***

    2006-07-31 19:19:02

其他答案

    2006-08-07 14:53:22
  • 填写《著录项登记变更》申请表,把原名称和改后名称填写清楚,然后再把申请书第一页做个替换就行了。

    山***

    2006-08-07 14:53:22

  • 2006-07-30 15:10:53
  • 如果要是自己的专利就可以,他人的当然不可;自己的专利名称未被严重使用或推广时方可向当地工商、专利机关申请。

    矢***

    2006-07-30 1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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