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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起诉费是多少?一般民事案件是去公安还是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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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起诉费是多少?一般民事案件是去公安还是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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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8-08 17:15:38
    根据案件的性质法院的诉讼费有不同的收取标准,不知你要起诉的是哪类案件?民事案件应当去法院起诉。

    5***

    2006-08-08 17:15:38

其他答案

    2006-08-08 15:02:57
  • 公安和法院职能不同,公安(你说的大概是经侦吧?)的职能主要是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它具有主动性,就是你不举报,它也会来查的;而法院是诉讼机关,对民事案件,你不告他不理的。至于诉讼费,不同类的案件收费标准不同,即使是同一类案件也有不同标准如:经济纠纷类案件,根据争议金额的不同,收取的百分比也不同。

    白***

    2006-08-08 15:02:57

  • 2006-08-08 15:02:08
  •   这不好说,因为案件受理费是确定下来的,而法院收的其他费用却无法确定。(后附案件受理费规定)
    一般民事案件是要去法院要求请求处理的,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对一些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案件进行调解,但是调解不成功的还是要到法院进行解决。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第六条 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 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交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第七条 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令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第九条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第十条 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诉讼费用预交 第十二条 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被告提出反放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案件受理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第十三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撤离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款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期预交。
      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款预交又不进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第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二条条三十三条、条三十四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庆将预收的诉令费用随案移交按受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续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费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时,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得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附件:(7) 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方法 诉讼标的金额    费率    速增数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5万元    ×0。
      04     +10 5千--10万元    ×0。03     +510 10千--20万元   ×0。02     +1510 20千--50万元   ×0。015     +2510 50千--100万元   ×0。01     +5010 100万元以上    ×0。
      005    +10010 诉讼保全申请费速算方法 保全财产金额或价额   费率    速增数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10万元      ×0。01    +20 10万元         ×0。005    +520 计算方法:诉讼标的金额或保全财产金额 ×费率 +速增数 。
      

    雪***

    2006-08-08 1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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