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怎样收取甲方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费?
总包怎样收取甲方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费?
1、鉴于你公司虽为总包方,但各分包实际是由业主发包,故你司应先发函给业主说明原因并提出收费要求,其中,施工用水电费、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的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等可以在总包配合费(或称为总包管理费)中体现,该费用应以分包工程总造价为计费基础按3%~5%计取。而生活用水电费则挂表单独计量按实征收。 2、为对业主施压,同时你司还应以总包单位的身份发函给挂靠你司的分包单位或业主直接单独发包的分包单位,要求征收上述总包管理费或总包配合费,否则经公司账户走账的就直接划转,不能划转的则停水停电和不允许其使用相关设备或设施,从而由他们再向业主投诉,逼使业主更急于与你司坐下来谈判。
答:分包出去的, 总包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收取分包工程造价3%的施工配合费,如果是总包施工单位无能力做而分包出去的,总包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收取分包工程造价1%的施工配合费详情>>